那时,风雨无阻每天坚持跑上4公里,已经是整10年前的事——21岁的大学光景,除了上课、恋爱、打球、跑步,偶尔应景减减肥,闲来无事装装文青,校园生活也就这般在井底打转,虽然局限得随手可触到井壁,可也没心没肺不亦乐乎,至于坚持跑步的原因,早已无迹可寻(硬要说些理由对付过去,就当是年少精力过剩,无处发泄)。
21岁到31岁之间,跑步肯定是没再跑了,各种球也离手已久,恋爱什么的,连手指都懒得伸出来数,“文青”这玩意儿更是从纯纯的装模作样沦落为换取柴米油盐的谋生工具。此话怎讲?不知从何时起,深感说话的速度远赶不上思考的速度,于是乎连让唇舌追赶大脑的努力都懒得去做,就这么日渐变得寡言,深知很多人事,都已无关痛痒。
但说来可笑,沉默的其实只是口舌,而非内心,所以满腔翻涌的是非扯淡、喜怒哀怨或天马行空,就只能通过指尖发泄。久而久之,其他谋生伎俩的达标指数直线下降,最后就仅剩用“之乎者也”填满一张张白纸的能力。
指尖偶尔也会变得迟钝,故而想要准确拿捏杂乱无章且转瞬即逝的心思,就只能依靠大汗淋漓的方式——在苦苦挣扎只为喘口气的刹那,才能看清纷繁头绪中最清晰的那条线,然后迅速将其记下。所以,31岁的我,又开始了跑步。慢跑,中速跑,慢跑。每天4公里,这不长不短的距离,对于所谓的达人来说,自然是微不足道,但对于现世一众游离于文明边缘的颓废文字工作者而言,我这厢已经是阳光有余。
每天4公里例行公事,只在跑步机上做机械运动,不是因为喜欢,仅仅是为了某种抽离。纵使不理解这种重复动作所给予身体的快感,也还是能清楚体味到内心以一分钟一个节奏的转向速度,从膨胀的紊乱向收敛的素静过渡。中途不停息,不喝水,不发声,嘴唇只随歌词一张一合。
遇到中意的音乐,会在整个4公里中单曲不断重播:汤姆·威兹、坂本龙一、波莉吉恩·哈维、包豪斯乐队、奇想乐队(The Kinks)、比尔·卡拉汉……从来无论属性,不追究是否是所谓“适合跑步时听的音乐”。
图 | 摄图网
最近循环得近乎疯狂的一首,是王菲的《白痴》:“什么海角,什么天涯,明天我要攀越喜玛拉雅;什么高楼,什么大厦,钢铁能炼成最幸福的家……”一边斟酌着歌词听曲儿,一边享受步调受耳边的旋律左右。
记得村上春树说:“喜欢的事自然可以坚持,不喜欢怎么也长久不了。”不过就跑步一事来看,喜欢与不喜欢,似乎并不成为权衡坚持与放弃的唯一理由——31岁,我从跑步中又得到了一个可以在跑步中思考的问题。